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廣東通元精密電路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江財端(身份證號:431228***********5)訴廣東通元精密電路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102號),于2025年9月30日16:0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102號)《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1月工資3653.62元。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2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期間的生活費13070.93元。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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